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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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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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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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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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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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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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专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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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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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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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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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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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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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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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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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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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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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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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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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3.1.3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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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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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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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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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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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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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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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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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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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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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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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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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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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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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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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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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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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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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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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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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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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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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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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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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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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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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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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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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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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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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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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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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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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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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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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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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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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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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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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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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部分
1.资信业绩部分:20分;
2.投标报价:40分。
二、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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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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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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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只有三个有效标,则直接取其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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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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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δ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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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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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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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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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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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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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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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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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今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工程项目建安费或工程造价金额为3500万元(含 3500 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 2分;工程项目建安费或工程造价金额为1750万元(含1750万元)-3500万元(不含350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规模、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等主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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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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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及近 3 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不计算在内)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凭证扫描件,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无提供不得分。
2.拟派监理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 8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
(1)单个合同建安费金额≥350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分;
(2)1750万元≤单个合同建安费金额<350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及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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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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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除本项目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以外增派人员情况:
1、增派人员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增派人员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一人多证的按一项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或资格证)的扫描件及近 3 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不计算在内)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凭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人员所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若投标人所拟派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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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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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0年8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关市政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关市政工程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若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荣誉证书(奖项)的,按较高分只计一次分。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奖项)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时间以颁发日期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无提供者不得分。奖项包括在安全文明方面或在质量方面,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工程优质结构奖、优良样板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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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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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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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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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对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的理解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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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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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的理解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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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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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对其设置的监理机构及岗位职责描述的具体性和合理性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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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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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目标、方法合理性、措施、针对性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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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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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在制定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环保等措施,说明各项控制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性和健全性进行评比。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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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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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提供对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目标、方法、措施、针对性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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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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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协调各相关单位的能力、方法、内容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进行评比。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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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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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对关键部位等建立重点、难点分析,分析的针对性,提供的解决办法等评比。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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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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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控制措施和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比。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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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措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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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措施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保障措施评比。
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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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实名管理监理措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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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投标人用工实名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理措施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保障措施评比。
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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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服务能力(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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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所在机构的便利性,是否方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实施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优质服务进行对比和评价。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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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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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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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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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计算报价得分:
(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xEl;
(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xE2:
本项目得分最高为40 分,最低为0分:
F是投标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系数: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系数。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E1应大于 E2。(注:若采用监理服务费投标下浮率报价的,则E1应小于E2)。
偏差率四舍五入后保留到百分号后两位小数(例如:5.12%)。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注:(1)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E1=1,E2=2。(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均以下浮率进行比较,评标基准价四会五入后保留到百分号后两位小数(例如: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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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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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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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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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 A+监理大纲部分得分 B+投标报价得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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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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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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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低于该数值需要进行合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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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的85%(即投标下浮率>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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