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一、招标条件
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5-420528-04-01-625408)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争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省三佳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EPC。
(二)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设完成丹水河、淋湘溪、咸池河、沿头溪、响石溪、中溪河、庄溪、塘坊河、马连溪等九条中小河流合计79.204km的综合治理。
(三)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五)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六)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的合格等级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七)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EPC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可由EPC项目经理兼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证),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4.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2025年9月或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
(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
九、联系方式
(一)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二)招标人:湖北省三佳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8162971949
(三)代理机构: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26号501室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四)行政监督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0717-5323480
(五)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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