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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地块一)——10#宿舍楼、11#食堂(第一标段)答疑及修改通知 招标预告
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地块一)——10#宿舍楼、11#食堂(第一标段)
答疑及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地块一)——10#宿舍楼、11#食堂(第一标段)(招标编号: 安建招字[2025]064号)答疑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547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该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其中: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能体现装配式建筑但未体现单体建筑面积,通过提供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和工程竣工图可以证明其单体建筑面积,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请招标人明确回复。
答复:符合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 | 4.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547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该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装配式的认定: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须提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及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定或认定办法的文件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若非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应提供由非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规定或认定办法的文件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 (2)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否则,其业绩不计。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危大工程清单中显示本项目涉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具体部位及规模为“外脚手架”。根据控制价清单显示,外脚手架搭设方式为“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且项目建筑高度最高为10号楼28.8m。无需搭设悬挑式脚手架。建议危大工程清单“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调整为不涉及。建议危大工程清单“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调整为涉及。请明确。
答复:接受建议调整,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危大工程清单中显示本项目涉及“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本项目清单内拆除工程内容除招标文件所列的具体部位及规模为“拆除脚手架或塔吊等”外,无其他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脚手架或塔吊等的拆除安全管理措施将在对应“脚手架工程”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部分描述,内容重复。建议危大工程清单“拆除工程”调整为不涉及。请明确。
答复:接受建议调整,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地块一)——10#宿舍楼、11#食堂(第一标段)项目中:项目清单中011702001002,011705001005中定额子项10117138,010103002002,010501001004,011202003001,010501006001未套取人工调整系数,请核实。项目清单中010515004003钢筋笼清单控制价为253.8元,远远低于其他类似清单例010515004002控制价为5185.79元,请核实。项目清单中10#宿舍楼-上部安装工程-消控中心分部分项未套取人工调整系数,请核实。项目清单中031004014010,031004014020控制价单价,远远低于其他类似清单,请核实。项目清单010505001004清单控制价单价低,请核实下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子项工程量是否不对应。
答复:经复核后已调整部分清单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文件以本次答疑及修改通知发布的控制价附件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及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中“最大高度23.7m”修改为“最大高度28.8m”。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答疑及修改通知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文件为准。本答疑及修改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及修改通知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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