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汀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招标预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汀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长汀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汀发改审批〔2024〕235号、《关于长汀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 ] 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汀县大同镇南寨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509.83㎡;其中1#综合楼建筑面积为6387.87㎡,层数为6层,建筑消防高度为23.15米;2#托儿所建筑面积为4122.36㎡,层数为3层,建筑消防高度为13.2米;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为人民币43469334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县财审中心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工作。
①建设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②项目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需对长汀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服务运营、招生推广运营、物业运营、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运营等,运营期限内,运营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具体详见运营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建设期:施工工期为 452 日历天,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3年,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即视为完成工程交付正式进入运营期,从正式进入运营期之日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
2.7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运营维护质量要求: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及《项目运营管理承包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考核标准要求等,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运营稳定运行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运营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施工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含经济类或教育类或护理类或公共卫生类或管理类等),且应是承担项目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因运营费用由中标方全权负责,故运营单位仅限1家)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有2家时,2家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家施工企业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4(4)款资信部分评分标准”的评标;若2家施工企业同时提供资信部分评分标准得分评审,则按较低等级确定相应条件。
3.6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5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0月16日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16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环中路14号 ,邮编:3663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959456811,传真: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汀州大道北路86-2号长汀国资大厦附属楼3楼 ,邮编:366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7-6586799,传真: /
联系人:小任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7-6833170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一路4号恒盛工业园综合楼A幢三楼(电信大厦旁)
联系电话:0597-688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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