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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华城1幢1单元3#电梯、2单元2#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滨水华城1幢1单元3#电梯、2单元2#电梯更新项目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水华城1幢1单元3#电梯、2单元2#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2025AFBAZ504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滨水华城1幢1单元3#电梯、2单元2#电梯更新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明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49号青年小区恢复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拾玖万贰仟元整 (592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20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办事处航运南村社区居委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02号
联系人:贾梦贤
联系方式:138560231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项目负责人:薛新乐
联系电话:18919654552
公示期: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 17:0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18919654552。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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