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武清区大良镇中小学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5-189)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武清区大良镇中小学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5-18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武清区大良镇中小学校车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5-189
项目名称:武清区大良镇中小学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0万元
最高限价:33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2日到 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获取文件需携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项和第6项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费汇款凭证(若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则无需提供)。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5号楼5楼共享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5号楼5楼共享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电汇或现金形式,若以电汇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并在汇款备注标明项目编号。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17020104004138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10017024;
联系电话:24431683;
注:①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②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
联系方式:022-29561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联系方式:022-59661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022-596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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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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