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预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项目名称 | 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增加附件3、附件12、附件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美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协商一致,对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施工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不符合其他相关质量标准的质量缺陷;移交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质量瑕疵或需要维修、保修的内容等),特别是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工程为 贰 年; 2、有防水要求的工程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电气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排水管道、照明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4、交通工程为 贰 年; 5、绿化养护期为 6 个月,苗木成活率100%;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最后一个时间记录为准)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时还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发包人向用户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材料(如玻璃、铝板、铝型材、胶、表面处理等)质保书、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统一移交业主;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启动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加收50%管理费,余同)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以质量保函形式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并负担必须的配合义务。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并无需承包人核认,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8、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10、承包人保修期内负责看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工程竣工结算后但移交给发包人或使用单位前若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本书第五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负责解决。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 3、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3%保证金的返还办法: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50%返还给承包人,余下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转化为保修期内的履约保证金;若涉及防水工程,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承包人。(该部分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和承包人提交合规的付款申请和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保修款不计利息。) 4、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证金返还。 5、发包人在返还保证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施工合同中约定16.2条的违约金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和扣除,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和扣除,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6、自本条规定的保证金返还之日起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为保修负责人。在保修期开始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保修负责人及足够的维修人员应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发包人若发现维修不及时,则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时,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承包人的,视为保修通知已送达承包人,保修通知时间以电子保修通知单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给发包人及建设单位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管理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加收50%管理费后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7、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索赔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商谈并承认商谈结果,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相关费用后三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将加收50%违约金,从保修期押金中扣除。 六、维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路面沉陷、空鼓、开裂的为五天; 2、其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为七天。 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来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不需承包人确认,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维修人员。 七、其他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发 包 人(章): 承 包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登记表 工程名称: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 工程编号: 一、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 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 二、现场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岗位 职务 文化 程度 技术职称(技术等级) 专 业 专业 工龄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附件13 项目建设廉洁承诺书 项目名称: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宋厝里及上坑自然村整治工程(施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美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项目建设公务活动,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廉洁、安全、高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贵单位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廉洁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贵单位、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等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自觉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5、 自觉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筑牢风险防范意识、紧绷安全生产思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 6、 其他需要保证的事项。 本单位将恪守承诺、坚守底线,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自行承担有关机关责任追究后果;致使贵单位受到党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处分、处理确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违约金(《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中涉及的违约金数额,按原项目合同估算价的10%计取);由此给贵单位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另行约定予以赔偿。 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贵单位和本单位各执壹份。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美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9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9月16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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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6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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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