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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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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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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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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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1+1+N 模式: 第一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 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 模式:①1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 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 为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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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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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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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再规定时间内提交、解密、自动验证有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上述近“技术标文件”为暗标,其余为明标,暗标不能出现单位名称、签章等单位或单位人员信息,否则视为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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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解密、自动验证有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上述仅“技术标文件”为暗标,其余为明标,暗标不能出现单位名称、签章等单位或单位人员信息,否则视为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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