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大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大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GZGC-[2025]37号
1.招标条件
大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5】00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317.08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五环公园东西停车场、书画院东西停车场、民族宫东西停车场、生态馆停车场、尚华酒店停车场、盛景澜湾停车场、双臼公园停车场、萨拉曼卡停车场的现有停车位新建 11 个充电站,包含快速充电桩573根,单车位道闸573套,智能安防预警系统58套,消防设施1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高压线缆(10KV-YJV22-3x240)敷设 16662 米,高压线缆(10KV-YJV22-3x120)敷设 3911 米,电力电缆保护管(MPP200)16235 米,低压电缆(ZC-YJV-0.6/1kV-4*70+1*35)敷设 23474 米,低压电缆 (ZC-YJV-0.6/1kV-2*95+1*2)敷设19130米;同时电网改造包括高压线缆(10KV-YJV22-3x185)敷设4364米,高压线缆(10KV-YJV22-3x240)敷设10214米,电力电缆保护管(200MPP 拉管)13053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建设地点: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建筑功能: /。
2.2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配合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各阶段对图纸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变更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3.59万元。
2.3 服务期限:
15个日历天,从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须包含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即预算总额40%的基础上预留60%);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不作要求)。
3.10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年9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7时00分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 。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上发布。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联系人:薛森,联系电话:0316-2281196。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6-8930206
电子邮箱:dcnybgs@sina.com
10.其他公示内容
10.1双盲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全省远程异地评标。
10.2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
10.2.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10.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为电子文件加密。
10.2.3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文件不能打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无效文件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2.4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密的,视为无效文件。
10.2.5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0.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
10.2.6.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10.2.6.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0.2.6.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10.2.6.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7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同时从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10.3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其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0.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张大超,地址: 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 0316-8836057。
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联系人:何震,联系电话:0316-5277129,电子邮箱: / 。
11.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项目负责人:薛森 , 联系电话:0316-2281196;联系人:薛森 ,联系电话:0316-2281196 ,电子邮箱:antaizhaobiao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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