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50011620250815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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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5,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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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AA20250058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质疑回复通知 问题一:人员职称证专业要求,大部分是工程类,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职称专业为道路工程,此要求有指标性,建议更换职称证专业要求为工程类。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道路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和边坡生态环境修复,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职称专业符合本项目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道路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请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道路工程)字眼是否有问题?注册证名称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回复:修改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问题三:据悉审查合格书一般工程类别一般体现为工程勘察,勘察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请问是只需满足工程勘察或者工程测量,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吗? 回复:工程类别为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这两项业绩。 问题四:1、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内容:浒溪路、津马路约5公里道路边坡生态环境修复,请招标人明确是5公里全线道路边坡生态环境修复还是部分结节点修复,如是部分节点请明确具体点位,效果图可否采用意向图? 回复:具体结点如下:1、浒溪路隧道双福方向出口段;2、浒溪路鲁能领秀城段;3、浒溪路下穿高铁段;4、浒溪路稻田公园近下穿高速段;5、浒溪路稻田公园段;6、九元路驾校段;7、浒溪路九元路至福圣大道段。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路标、路牌自行前往踏勘。效果图必须为实景图为基础合成,严禁采用意向图和与本项目无关的图,每个节点需做1-3个比选方案,并加以文字说明及其优劣,效果图单独成册彩图上传。 2、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效果图部分:15分评审要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拍摄或航拍全线关键节点实景合成(或建模)景观布局,特别对道路边坡生态环境修复需提供不少于20张有代表性效果图,效果图需对现状与效果对比分板,同一工点效果图需作比选方案”。请招标人明确具体点位或地名节点,如不明确是否效果图可采用意向效果图? 回复:详见问题四第1个回复内容。 3、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和道路病害整治,按市政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要求,应作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而招标人招标为勘察,请问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是否再单独招标,或是取消勘察招标?如不提供道路技术状况成果,此勘察章节的技术标怎么编制,建议取消。 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调研,按招标文件编制勘察方案。 问题五:勘察业绩合格书只体现工程类别为工程勘察,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勘察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回复:工程类别为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这两项业绩。 问题六:法人直接参与投标需要提供法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吗? 回复:未对法定代表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作要求。 问题七:招标文件正文中,项目名称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请问是否有错误? 回复:项目名称有误,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八:本项目人员加分条件中,要求排水专业人员具备给排水注册师的基础上同时具备规划注册师,这种情况放眼全国也很少,且本项目是勘察设计类项目,与规划没有关系,设置这种要求,完全有为某单位量身打造的嫌疑;另外还要求电气专业人员在具备注册供配电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给排水注册师,本项目已经在基本人员配置中已有给排水注册师,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相关的设计工作,完全不需要给排水的注册证,这种要求完全背离设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希望招标人予以修正。 回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到生态修复及科学城滨江新城片区重要节点打造,商务评审择优规划师评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同时也存在电力管线与雨水管共网的情形,在商务评审中要求电气专业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也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第二部分: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更正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更正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中级及以上道路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3、招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部分要求更正如下: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采用意向图和与本项目无关的图;不得有其它单位及项目名称;不得出现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整个技术部分暗标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4.1设计人违约责任更正为: 14.1 设计人违约 14.1.2设计人未按合同条款要求,发生违约情况时,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14.1.2.1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违反合同文件及相关约定 (1)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下列原因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变更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4.1.2.2 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违反合同约定期限及相关规定 (1)因设计人原因,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00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项目负责人; ②第二次及以上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勘察设计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设计人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75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5%); ②两次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的情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设计人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并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②造成不良后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追究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4)因设计人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过概算5%的,视情节轻重扣除 30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的勘察设计费,并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一经查实,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另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设计人进行罚款、限制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设计人串通或参与串通其他参建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1.2.3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存在明显不合理,较大缺漏项及勘察设计错误 (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时,发现勘察设计有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项及错误,导致送审的设计方案调整较大,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最终概算调整超过上报概算5%的,且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 30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该阶段费用的30%)的勘察设计费,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 (2)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定期抽查,发现仍有设计明显不合理或缺漏项及错误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同时,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75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3)因设计人原因,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最终清单控制价高于初步设计概算5%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私下调整施工图纸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工程施工阶段,发现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有缺漏项或设计错误的,设计人除负责补充或修改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并接受违约处理: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本身存在漏项、缺项、错误而产生设计变更,设计人负责补充修改,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0000元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②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000元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0%)、采取补救措施、向发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4.1.2.4项目服务期内,设计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勘察设计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参会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第一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不超过5000)元; ②第二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不超过10000)元; ③第三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除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不超过20000)元(发包人可采取递增比例的方式确定)。 (2)施工服务期内,设计人指定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达不到现场工作要求的,应在(4-24)小时内另行指派能解决问题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不超过5000)元。 (3)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关键节点和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不超过10000)元。 (4)设计人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不到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不超过10000)元。 ②第二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不超过20000)元。 ③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设计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00 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6)设计人未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05%)。 ②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变更不予认可,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0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得0.3%) 5、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前附表1.1.6工程规模更正如下:迎宾路(嘉裕国际社区珑玺大门段)人行道建设约220米;南北大道(温家店至绿城路段)东侧人行道850米;缙云山沿山道路(恒大钟楼至五小段)650米及缙云山支路上山道路500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包(九江大道及恒大健康城箱变、电缆等配套设施,九江大道接华福大道段500米路灯建设,珊瑚大道与英利东路十字路口、福云大道接祥福大道T型路口(农贸城7号8号门口)、行知路接福城大道T型路口、南北大道接回龙湾路Y型路口、南北大道接绿城路T型路口、南北大道接接创业大道丁字路口、福润大道接状元路十字路口、祥福大道接枫林大道路口、双庆路接创业大道T型路口、津九幼儿园丁字型路口、创业大道接迎宾路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及信号灯控制系统建设);浒溪路、津马路约5公里道路边坡生态环境修复(具体修复节点:1、浒溪路隧道双福方向出口段;2、浒溪路鲁能领秀城段;3、浒溪路下穿高铁段;4、浒溪路稻田公园近下穿高速段;5、浒溪路稻田公园段;6、九元路驾校段;7、浒溪路九元路至福圣大道段);福星大道福城医院至交大段、汽摩ABC线、九江大道大屋基段等路面老化破损约3万平米。 6、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团结湖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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