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50000120250910013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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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6,147,942.5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嘉陵江顺水寺段岸线治理提升工程(1标段) 答疑书 编号:(TC259D0NB)-答疑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如下: 疑问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还是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号,找到对应合同条款,复制到表格中。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第3.7.2项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承诺是否包含了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承诺,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答: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均在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提供格式;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上述要求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疑问三:该项目弃土点在什么位置?距离施工现场多远?弃土渣土费暂定10元每方,后期是否给与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投标报价”中第18.2款的规定:本工程弃土(石、渣)的运距为综合考虑……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周边渣场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行填报综合单价。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疑问四:我公司业绩时间、工程规模、堤防等级等满足要求,工程内容包含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堤坡防护工程、堤顶道路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生态景观工程、管理设施、物联网系统等,是否满足该项目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提供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疑问五: 答:(1)若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中包含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疑问六: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疑问七:这种操作太明显了,江北区这次巡视组来是没有遭到,这次设计这个业绩太明显是为某个人及某个单位量身定制,我们已经向巡视组实名举报了。 答:本标段根据项目特征及需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本标段特征及需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应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本标段设置的业绩要求中“堤防级别”与本标段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符;根据本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8614.794254万元,本标段设置的业绩要求中“业绩金额”为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约75%,低于本标段的对应指标;且全国范围内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足以形成充分竞争;综上所述,本标段设置的业绩要求中业绩指标未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符合相关规定,量身定制的说法不成立。 疑问八:现在重庆查了这么多人,你们还敢设这种业绩门槛,全部满足的公司被一个人操控,你们如果不取消这个一级提防业绩,我司向2督导组直接投诉。 答:同疑问七的答复。 疑问九:这种控标的手段好明显,设置业绩这么高,然后把满足业绩条件的公司全部抓到手里,是不晓得重庆最近遭了这么多人嘛,你们这些胆子还真够大的如果不取消我司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答:同疑问七的答复。 疑问十:这个业绩一看就是故意设置,排斥其他投标人,有人故意操作,如果不取消业绩,我司定向督导组投诉你们这种违法行为。 答:同疑问七的答复。 疑问十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重庆的投标保函要求的格式是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独立格式的投标保函就是受益方只要发起索赔,无需任何理由,保函开立方就必须在保函约定的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如果不进行赔付的话,那这个保函开立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就值得怀疑,也许自己公司已经烂掉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出的纸质保函还是有效的吗?据企查查等企业征信系统公开信息查询证明,XXXX因为开出的保函索赔不进行赔付已经至少有2笔,具体如下:案件名称:1、XXXX与XXXX、XXXX案号:XXXX;2、XXXX与XXXX, XXXX合同纠纷案,案号XXXX。XXXX股东涉及关联风险的金额高达XXXX万元,股东XXXX涉案金额XXXX万元,XXXX涉案金额XXXX万元,据此可见XXXX已无实际赔付能力。且该司在重庆市金融监管系统评级为E级,即重庆市最低等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上案件只是公开的部分案例,还有没有公开的信息呢,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根本无法实现,以上证据显示证明XXXX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根本无能力做第三方担保,请受益人业主方、投标供应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相关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能加强监管,清理出像XXXX这种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滥竽充数的,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答:若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标段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标段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疑问十二:质疑问题: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中:“15.1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最高限价的80%。”请问招标人,最高限价的80%是依照什么依据作为支撑设置的80%,最高限价已下浮“10%-15%”,异常低价警戒线又设置为80%,依据招标文件的限价编制及异常低价警戒线值,本项目的实际异常低价警戒线值为“65%-70%”,设置如此低的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合理,形成恶意低价竞争,建议招标人将异常低价警戒线值提高,予市场一个有序且良好的营商环境与良性的竞争。 答:根据现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时,综合考虑了本标段的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设置合理,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疑问十三:质疑问题:招标文件“10.3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中:“1、市政工程(水利定额缺项部分)总造价下浮10%(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2、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 15%(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3、绿化工程总造价下浮 12%(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4、水利工程总造价下浮 10%(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生产费、税金不下浮);5、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下浮 10%(其中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上述对最高限价进行下浮的的各项比例的依据是什么,水利定额取费率本就很低,最高限价还进行如此较大的下浮作为最高限价,不合理建议改正。 答:本标段最高限价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疑问十四、十五:质疑问题:招标文件“10.3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中“弃渣费按不含税综合单价10元/立方米执行。”不合理,政府指导价格为:“30元-60元”/立方米,同时10元/立方米的价格与市场价有极大的偏离,市场价约680元一车,一车约16立方米,按市场价折算后为:37.50元/立方米。本项目采用低价评标法的同时限价又低于市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这样及其不合理,同时也无法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请求招标人按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予以调整价格。 答:本标段最高限价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疑问十六:明确一下预付款支付比例,麻烦修改一下工程进度款月进度规定不低于80%。 答:本标段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请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答疑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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