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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龙须门至黄崖子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承德龙须门至黄崖子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代码:HB2025055810080001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138847001001 来源平台: [平台内] 公告发布日期:2025-09-22
业主单位: | 承德市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 | 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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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9-22 17: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14 09:00 |
承德龙须门至黄崖子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龙须门至黄崖子公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人为承德市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承德龙须门至黄崖子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8.232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米,路面宽度15米。路面结构采用3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上面层,总厚度66厘米。本次招标沥青主要工程量约为:改性沥青5344吨,阻燃沥青185吨。(2)交货地点:交货地区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3)预计交货期:2025年10月至2027年4月,供货周期为1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22 17:00至2025-09-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本次招标的“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1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本次招标的“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01.75.250.212/BidOpening/bidhall/chengde/login.html)”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如要求)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cd/cd/)、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101.75.250.212/cdsggzy/)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出。联系人:张光磊,联系电话:1733110581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4-2271415 电子邮箱:jtysjjsglk@chengde.gov.cn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不适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承德市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2号楼 邮编:067000 联系人:张桂芬 电话:0314-21556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邮编:050000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话:17331105815、13229867006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代理商投标的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具有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 向代理商出具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的资质条件符合上述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的资质条件。 |
财 务 要 求 | |
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投标的 | 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年末数据为准)的比率不大于1。 |
代理商投标的 | 投标人2024年度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年末数据为准)的比率不大于1。 |
向代理商出具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的财务要求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财务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公路行业任何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生产能力最低要求)
生 产 能 力 要 求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沥青生产厂累计年生产能力不少于60万吨。 |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3.7.3(B)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适用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方案。 | ||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 | 技术部分(暗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25分(暗标)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增加:3.1.4 |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增加:3.2.5 | 3.2.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2.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 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中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业绩(20分) | 累计完成供货30000吨(不含)以上 | 20分 |
累计完成供货25000吨(不含)-30000吨(含); | 18分 | |||
累计完成供货20000吨(不含)-25000吨(含); | 16分 | |||
累计完成供货15000吨(不含)-20000吨(含); | 14分 | |||
累计完成供货10000吨(不含)-15000吨(含); | 12分 | |||
累计完成供货10000吨(含)及以下。 | 10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25分)(暗标) | 生产设施、生产工艺(9分) | 生产设施完备,能充分满足生产的需要;工艺先进;对环境影响小,安全保障程度高。 | 7.2(含)~9分 |
生产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工艺较先进。 | 5.4~7.2分(不含) | |||
货物运输方案及供货保障(8分) | 运输方案及供货保障措施科学合理,供货厂家或运输路线出现特殊情况影响供货时,能提供有效的备选方案。 | 6.4(含)~8分 | ||
运输方案及供货保障措施较合理。 | 4.8~6.4分(不含) | |||
售后现场技术服务体系及保障措施(8分) | 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完善。 | 6.4(含)~8分 | ||
售后服务体系及措施较合理、欠完善。 | 4.8~6.4分(不含)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1;E2=0.05;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5分) | 生产制造保障能力(10分) | 投标品牌拟投入本项目的沥青生产厂个数为3个(含)以上。 | 10分 |
投标品牌拟投入本项目的沥青生产厂个数为2个。 | 8分 | |||
投标品牌拟投入本项目的沥青生产厂个数为1个。 | 6分 | |||
应急保障能力 (10分) | 在交货地区范围内具有8000吨(含)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10分 | ||
在交货地区范围内具有6000(含)-8000(不含)吨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8分 | |||
在交货地区范围内具有4000(含)-6000(不含)吨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6分 | |||
在交货地区范围内具有4000(不含)吨以下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4分 | |||
在交货地区范围内没有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0分 | |||
制造商实力、知名度及产品性能(5分) | 制造商实力强、产品知名度高、产品性能优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沥青品牌和销售体系(相当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壳牌”、“SK”等)。 | 4.0(含)~5分 | ||
制造商实力较强、产品知名度较高、产品性能较好。 | 3.0~4.0分(不含) |
注:(1)技术部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各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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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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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