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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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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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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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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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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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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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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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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期内承接过或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8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一项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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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期内承接过或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8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项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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