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WXYX202509003-X01]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预告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名称)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端微晶玻璃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宜兴环科园[2025]2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环球微晶玻璃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四川环球微晶玻璃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宜兴市高塍镇桃园工业区鑫运来路1号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76亩,本次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2000㎡,微晶玻璃联合车间29766.80㎡,其中:微晶玻璃工段,层数 2层、高度17.65米,最大跨度21米;微晶玻璃加工工段,层数 2层、高度14.15米,最大跨度42米;碎玻璃车间工段,层数 1层、高度6.15米,最大跨度7.5米;原料车间工段,层数 5层、高度23.95米,最大跨度9.7米;综合原料车间工段,层数1层、高度8.15米、跨度18米;循环水系统和消防泵房工段,层数1层、高度6.15米、跨度7.5米。试验车间2111.73 ㎡、层数 2层、高度13.15米、最大跨度8.0米;危化品库162 ㎡、层数 1层、高度5.3米、最大跨度7.0米; 危废品库、固废库53.03㎡、层数1层、高度5.3米、最大跨度9.0米。 | ||||||||||||||||||||||||||||||||||||||||
2.1.3合同估算价:26884.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1日 17: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6亩,拟建设2条60t/d微晶玻璃生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包括:原料车间、联合车间、变配电系统、循环水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将年产微晶玻璃系列产品288万m2。本项目为厂房土建、原片生产线、深加工生产线交钥匙工程,保证生产线产出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以及生产全工序的安全和环保等,包含为满足项目运行、产品工艺需求、产品质量需求等所必须的硬件、软件设施,本次EPC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的建设、利旧建筑的技改维修,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设施的设计及施工建设。 (二)原片生产线:2条60t/d微晶玻璃生产线的配料输送系统、窑炉、压延机、退火炉、晶化炉等生产线配套设备的材料和设备设计、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实施,包括所有的设计、硬件供货、安装施工与材料、软件设计与调试、培训、资料交付等。 (三)深加工生产线:直角磨边机、倒角抛光机、清洗机等深加工生产线配套设备的材料和设备设计、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实施,包括所有的设计、硬件供货、安装施工与材料、软件设计与调试、培训、资料交付等。 (四)公用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其中配电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实施单位。 (五)本次EPC内容中不含环保处理设备及制氧设备。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技术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B) 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5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5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09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9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6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3日 08:00 时至2025年09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4日 8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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