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算电协同创新产业园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一、项目编号:WH090FJ25EP0634
二、项目名称: 算电协同创新产业园项目EPC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与汽配路交叉口;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319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568.77平方米;其中:1号生产厂房13297.58平方米,2号生产厂房10109.44平方米,3号研发楼7722.2平方米,4号研发楼13351.89平方米,配电房450平方米,门卫37.8平方米,项目整体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土建及安装工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计划工期:450个日历天(须在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图审合格证)。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218252155.00元。
4.资金来源:国企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方米或完成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项时间为准、如竣工验收资料各个时间不同以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建筑面积或金额以合同为准;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③工业建筑是指人类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等。
④如该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的或为EPC总承包业绩,则在该业绩中,本项目投标人承担的任务须包含施工,否则不予认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此处类似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的业绩为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业绩。
⑥单个合同的总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可以包含工业建筑的配套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等。
(2)设计业绩: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米或完成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任务。
注:①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③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合同中须明确承担的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部分总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业建筑是指人类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等。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方米或完成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项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项时间为准、如竣工验收资料各个时间不同以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建筑面积或金额以合同为准;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③工业建筑是指人类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等。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等类型,合同中须明确工业建筑施工部分总建筑面积或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⑤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⑦单个合同的总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可以包含工业建筑的配套宿舍楼、办公楼、研发楼等。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4万平米或完成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任务。
注:①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③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合同中须明确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部分总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业建筑是指人类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等。
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含施工业绩、设计业绩)、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保证金由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单位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15 。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09:15 。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投标保证金账号:
(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49392
(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79762917048
(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2955
(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21149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 芜湖智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11层
联系人: 陶工
电话:0553-4829835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联系人: 伍平、朱涛
电话:17355330985、18155398670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400-998-0000。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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