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盱眙技师学院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预告
本招标项目盱眙技师学院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技师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技师学院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山水大道以北盱眙技师学院校内(现校园生活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4369平方米,新建4幢建筑,合计总建筑面积为37079.2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92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928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8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6500万元,设备费2600万元(设备费为暂估价,投标人投标价时不得下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采购))。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68个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2027年09月30日竣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后者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1月4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11月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8月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也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3.5.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北京时间);
4.2投标保证金4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
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5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报价唯一 | |||
暗标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后者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 | |||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承诺书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
工程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7.评标方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
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万㎡或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备案二维码或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或网站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备案二维码或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或网站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备案二维码或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或网站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加分。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1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建筑师职称及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资格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1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及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资格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0.4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0.1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及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资格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0.4分; (4)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0.1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及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资格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0.4分; (5)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和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备注: ①项目组成员不得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②提供上述人员参与评分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为准,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来证明专业。 正高级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文件)。 |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9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9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ABC合成法); 2.计算如下: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 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6.5%、97%、97.5%、98%;市政工程下浮率Δ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 17%;(K、△可在开标时抽取,B值需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减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评审顺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和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6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6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5名投标人成为定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拟定中标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 |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 5人 | |
定标标准 | (2)投标人(设计单位)近三年获得的公共建筑类国家级设计奖项。 (3)投标人(牵头人)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注: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模块)。 |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
定标程序 |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623室
电话:0517-89729951、0517-882123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技师学院
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1号
联系人:顾农、招标办:邵逸凡
电话:13952357889、13651551121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
联系人:姚素珍
电话:0517-88226767
盱眙技师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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