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2025年病虫害防治——树木涂白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病虫害防治——树木涂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4165
项目名称:2025年病虫害防治——树木涂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7956.08
最高限价(元):307956.08
采购需求:查看
资金来源 | 锦财指环【2025】533号 | 预算价 | 307,956.08元,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 | ||
服务地点 | 园林集团辖区内街路、公园、广场、绿地(详见清单和附件1) | 服务期限 | 甲方通知开工后20天内完成施工。 | ||
质保金额 | 无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验 收 | 自行验收 | 售 后 | 树木涂白数量、质量应保证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项目售后期为验收合格后6个月。 | ||
服务内容 | 见2025年病虫害防治——树木涂白清单 |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2 | ||||
付款方式 | 树木涂白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手续,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付款为准。 | ||||
必须面向中小企业(填是、否) | 是 | ||||
其他要求(资格)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通知开工后20天内完成施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1号
联系方式:0416-383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国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座-86号(26楼)
联系方式:0416-3602555
邮箱地址:lngj888888@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国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49636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女士
电 话:0416-36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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