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安顺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09 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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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4232025000B4P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9126
预算金额(元):2296546.51元
最高限价(元):2296546.51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原住院大楼基础上改造心理咨询治疗门诊、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住院病区、理疗区、健身区、生活区等(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招标范围为包括一、二层土建装修及给排水改造。电梯井、排水沟、散水、室外踏步等室外附属、变形缝以及整个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
标项1
标项名称: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96546.5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为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原住院大楼基础上改造心理咨询治疗门诊、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住院病区、理疗区、健身区、生活区等(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招标范围为包括一、二层土建装修及给排水改造。电梯井、排水沟、散水、室外踏步等室外附属、变形缝以及整个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招标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工(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合理安排人员,制定施工详细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1一般资质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2025年任意1个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等资料文件); ③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④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交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2特殊资质要求: ⑨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⑩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承接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企业划分标准”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谈判文件附件)”的,则无需提交“6.1一般资质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要求的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请投标单位将以上资格文件7.1、7.2及7.3材料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9月28日 23时59分
地点: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方式: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10-09 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218.86.245.7:8501/TPBidder/memberLogin
开标时间:2025-10-09 9:30:00
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心理咨询与精神病区建设项目(施工): 20000.00元(贰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09月30日16点00分前
(2)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账 号:0333001400000001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4)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白马湖路13号
项目联系人:胡仕丽
项目联系方式:0851-36222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顺建制药厂3楼
项目联系人:雷号
项目联系方式:0851-33755380
特别提醒:
1、首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须先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持有效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交易系统,且开标当天必须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移动APP数字证书进行标书解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投标工具下载”处进行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5、投标人需在安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份(.ASTF格式)。
 注: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标方式,若投标人选择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关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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